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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议选举监事

2019-10-24 00:00:00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鉴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建议选举欧小武先生(「欧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召开二零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欧先生的建议委任尚待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欧先生的建议委任须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特别决议案为条件。

欧先生的简历如下:

欧小武先生,54岁,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审计部主任。欧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计划统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欧先生在审计、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二处副处长、处长、审计一处处长,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审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副主任、主任、铜事业部财务总监并兼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欧先生目前还是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监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及中铝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欧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欧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期,欧先生并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有关欧先生的建议选举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欧先生的任期将自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选出第八届监事会止。待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选举欧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后,本公司将与欧先生订立一份服务合同,届时将于当中按本公司有关薪酬政策确定欧先生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