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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1)推迟临时股东大会;(2)延长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3)寄发补充通函、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

2019-03-18 00:00:00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之通函(「通函」)以及原计划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之二零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原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及原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推迟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拟将新议案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而本公司尚需额外时间准备相关议案资料,本公司现将原定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推迟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不变,仍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载有(其中包括)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之新议案详情的补充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2.延长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已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起并原定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临时股东大会推迟召开,本公司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相应变更为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凡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H股股东登记册的股东,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应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及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3.寄发补充通函、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拟审议之新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函及补充通告连同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

(1)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

已填妥并交回通函所附代理人委托书(「原代理人委托书」)的股东应注意,原代理人委托书将不适用于临时股东大会。就A股股东而言,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最迟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邮编100082),方为有效。就H股股东而言,上述文件必须于相同期间内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2)回执

临时股东大会之回执已随附通函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寄发予股东。由于临时股东大会推迟召开,回执交回的截止日期将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星期四)顺延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星期一)。尚未交回回执但有意出席及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须依据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于上述日期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邮编100082)或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倘股东已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回执,则股东毋需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