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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连交易 - 收购山西铝业部分资产

2019-01-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山西新材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山西铝业部分资产。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山西新材料与山西铝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山西铝业同意出售而山西新材料同意收购标的资产。

于本公告日期,山西铝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山西新材料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山西铝业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由于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