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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零一八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星
期一)下午紧接於同地同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其
任何续会结束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
公司会议室举行二零一八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
以审议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通告所用词
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通函」)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於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
逐项审议)。
(i) 发行种类及面值;
(ii) 发行方式;
(iii) 标的资产;
(iv) 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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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对价支付;
(vi)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vii) 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viii) 锁定期安排;
(ix) 过渡期损益安排;
(x)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xi) 上市地点;
(xii) 决议的有效期。
2. 审议关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审议关於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4. 审议关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占魁
公司秘书
中国 ? 北京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余德辉先生、卢东亮先生
及蒋英刚先生,非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及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
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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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a) 有关以上决议案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函及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寄交股东的补充通函中。
(b)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六)至二零一八
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
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H股股东登记册的股东,在办
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後均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
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H股股东须最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
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 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c) 拟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之H股股东必须填妥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之回执并最迟
於H股类别股东会举行20天前,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或之前交回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 号(邮编:100082)
电话:(8610) 8229 8161/8162
传真:(8610) 8229 8158
(d) 凡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并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均可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
代理人(不论该代理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及投票。股
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委任者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
人签署,如委任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e) 代理人委托书及(倘委托书由经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他人代表委托人
签署而言)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最迟於H股类别股东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
有效。
(f) 如委派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该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及代理人或法律代表已签署的授权书或文件,并注明文件签发日期。如法人股
东委派公司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该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
证人证明的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案或法人股东发出的经公证人
证明的授权书副本。
(g) 参加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h) 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