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兹载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全文,仅供参阅。
证券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18-04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委托表决1人),有效表决人数8人。公司董事长余德辉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卢东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一致推举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卢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并通过《关於公司拟收购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炭素资产及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所属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产」)所属部分企业炭素资产及股权,包括: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全部资产及负债;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收购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49%的股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长城众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57.69%及19.96%的股权。前述资产及股权收购对价合计约人民币7.36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由於中铝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上述交易标的资产及股权均由中铝资产间接持有或控制,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收购资产及股权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於收购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炭素资产及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