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铝业自愿公告 - 拟收购炭素资产及股权

2018-07-18 17:5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资产」)所属部分企业拥有或持有的炭素资产及股权,包括:(i)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资产及相关负债;(ii)本公司广西分公司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资产及相关负债;(iii)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收购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iv)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长城众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57.69%、19.96%的股权。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炭素资产及股权均由中铝资产间接控制或持有。中铝资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中铝资产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本次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鉴於本公司董事余德辉先生和敖宏先生同时在中铝集团任职,彼等已就该等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各方尚未就上述收购炭素资产及股权事宜签订任何具体协议。待签订具体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