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铝业公告 -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摘要)

2018-06-26 21:30:00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的决议案均已获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和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和补充通函(「补充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通函及补充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周年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余德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4,903,798,236股。就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补充通告的所有决议案而言,有权参加该大会并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4,903,798,236股。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股份6,999,413,415股,占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股权登记日(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96%,其中包括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A股股份5,276,236,632股;参加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 人,代表H股股份1,712,860,573股;及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计32 人,代表A股股份10,316,210股。所有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并无股东获赋予权利出席但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

三. 议案审议情况(略)

四. 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周年大会经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 点票监察员

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