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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6-10 18:41:00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通知」)及通函(「通函」),当中列载本公司原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地点及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审议批准的决议案详情。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提出临时提案。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於本补充通告日期直接持有本公司32.81%的股份)提出一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召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进行审议。

兹补充通告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两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除通知所载决议案外,亦审议并酌情通过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议增加的以下决议案(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补充通告所用词汇与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於本集团与畿内亚共和国共同开发Boffa项目并涉及授出额外参股选择权及畿内亚方可依据矿业协议条款行使额外参股选择权的决议案。

附注:

(a) 一份载有有关以上决议案详情的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函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寄发予股东。

(b) 本补充通告随附载有上述决议案的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

重要事项:本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取代已随附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内容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及通函寄发予股东之代理人委托书(「原代理人委托书」)。已填妥并妥为交回原代理人委托书之股东应注意,原代理人委托书将不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

有意委任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就本补充通告所载决议案投票的股东,须按随附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理人委托书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的其他决议案详情、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其他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相关事项,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推迟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