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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二零零八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2008-11-09 18:29:00

兹通告本公司谨定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四十五分(或紧随本公司A股股东及本公司H股股东之临时股东大会及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均将于同一地点及同日举行)结束或续会结束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本公司的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前述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特别决议案。特别决议案详情如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下列条件下购回本公司H股(「H股」):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惟须受限及按照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

(b) 在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予购回之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之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i) 本公司谨定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该等延迟举行股东大会(如适用)之日期)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本公司谨定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该等延迟举行股东大会(如适用)之日期)举行之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之相同条款之特别决议案;

(ii)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之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或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之批准;及

(iii)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所载之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就任何尚欠任何债权人之款项提供偿债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偿债担保,本公司已全权决定清偿债务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後之本公司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东于各自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之授权之日;及

(e) 在取得所有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之情况下,授权董事会:

(i) 于本公司按上文(a)段所述购回H股後注销所回购的H股,并在董事会认为有利或需要时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就与购回H股相关事宜作出任何行为或签署任何文件;

(ii) 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购回H股後,在董事会认为合适之情况下就本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之修订,藉以减少本公司之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之新股本结构;

(iii) 向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之公司章程备案;及

(iv) 于本公司按上文(a)段所述购回其H股後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注︰

(a)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合资格参加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本公司H股股东须将所有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不迟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b) 拟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必须填妥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回条并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举行前20天,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前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的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海淀区

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编:100082

电话:(8610) 8229 8103

传真:(8610) 8229 8158

(c) 凡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均可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投票。委任超过一名代表的H股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d)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任者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e) 代理人委托书及(倘委托书由经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他人代表委托人签署而言)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已于以上附注(a)列明),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f) 如委派授权代表股东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该授权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人或法律代表已签署的授权书或文件及文件签发日期。如法人股股东委派公司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该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人证明的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案或法人股股东发出的经公证人证明的牌照副本。

(g) 参加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