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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0-29 19:01: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刊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陈基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肖亚庆先生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石春贵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以书面的方式表述了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肖亚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下述决议:

一.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及给予公司的董事其他相关授权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总额10%的限额内,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09年度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9:30、9:45分别在公司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公司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