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刊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3元
扣税後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7元
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20日
除息日: 2008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30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5月9日召开的2007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阅览,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息具体派发方案
经200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批准,以2008年4月30日总股本13,524,487,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3元(含税),外资股股息及其派发事项另见2008年5月12日之本公司2007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20日
2. 除息日: 2008年6月23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30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1. 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从本公司分得的红利,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後,实际派发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0477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3元。
2. 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後再进行派发。
3. 持有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 谘询办法
谘询机构: 董事会秘书室
谘询电话: (010) 8229 8103/8229 8150
传真: (010) 8229 8158
六. 备查文件
1.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07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