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已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举行。所有载列于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第二次补充通告之决议案,已于二零零七年股东大会上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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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决议案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第二次补充通告,藉以召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举行之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各项决议案:
1. 批准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084,292,312股,反对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 批准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084,273,912股,反对18,4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 批准本集团及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同意9,084,273,912股,反对18,4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4. 批准本公司截至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方案。
同意9,167,725,195股,反对5,121,22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
5. 补选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补选王梦奎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9,168,456,753股,反对3,590,000股,弃权696,16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2) 补选朱德淼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9,168,466,853股,反对3,590,000股,弃权686,06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
第三届董事会之补选董事简历载列于下文「第三届董事会之补选董事」一节内。
6. 批准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监事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酬金标准。
同意9,172,710,315股,反对126,000股,弃权16,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7. 批准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
同意9,172,659,583股,反对76,832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8. 批准接续购买2008至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同意8,925,569,564股,反对204,005,666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4%。
9. 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国内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并授权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
同意9,169,861,940股,反对110,0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10.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同意9,162,577,840股,反对7,394,1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11.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权力,按照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11项决议案列载的条款发行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同意8,907,488,506股,反对246,745,334股,弃权16,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4%。
12.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
同意9,169,971,940股,反对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3.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同意8,936,632,101股,反对183,205,719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1%。
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派发于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053元(含税)的方案,已在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中获得批准。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1. H股股东:
(a) 向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下列公式折算为港币支付:
港币末期股息=末期股息人民币额/股息宣派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1142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053元)大约为港币0.059元。
(b) 由于税务手续,建议之末期股息派发日将延迟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派付。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就本公司H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有关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并将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由香港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而邮误风险概由H股股东承担。
2. 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後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第三届董事会补充之董事
朱德淼先生,44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先生目前为橡树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他毕业于芝加哥大学商学院获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授经济学硕士学位、河北地质学院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先生在财务及国际资本市场具有广泛的经验,参与过多间跨国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谘询项目及大型企业并购项目。朱先生曾先後任摩根大通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大中华地区营运委员会主席;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股本资本市场部及投资银行部中国业务主管;在芝加哥FMC公司的投资分析部工作;也曾任职于中国财政部。
王梦奎先生,70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济学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为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从事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在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具有广泛的经验。曾任职于《红旗》杂志编辑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担任过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副组长、研究员,国家计委专职委员、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参加过中国国家许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及主持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许多重要研究课题。出版有许多经济学和其它方面的着作。
朱先生及王先生将分别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将根据各人于本公司的职责及当前市况,分别厘定朱先生及王先生的薪酬。
就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披露者外,朱先生及王先生于最近三年并无在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上文披露者外,上述各人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亦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的任何权益。
本公司已分别收悉朱先生及王先生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项下独立性的确认;有鉴于此,本公司认为彼等具独立性。
就分别聘用朱先生及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需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的事项。
律师见证情况及点票监票员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授权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员,负责点票工作。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肖亚庆先生、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执行董事)、石春贵先生(非执行董事)、康义先生、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及朱德淼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