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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8-05-12 00:00:00

本公司之二零零八年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举行。载列于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已于二零零八年临时股东大会上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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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的通函(「该通函」),藉以召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举行本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零八年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八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竞投目标股权(定义见该通函),而成功中标後,本公司及中铝公司就目标股权订立收购协议、批准及确认其项下的条款及拟进行的交易;并谨此全面授权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合适的行动及事宜,并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执行及使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生效。」

本公司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其联系人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2,705,716,526股,反对900,559,074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79%。

律师见证情况及点票监票员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二零零八年临时股东大会的监票员, 负责点票工作。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肖亚庆先生、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执行董事)、石春贵先生(非执行董事)、康义先生、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及朱德淼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