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铝业澄清公告

2008-04-13 11:24: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境内某媒体报道,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本公司」)吸收合并的原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铝业」,被本公司吸收合并後已注销,现为本公司山东分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经本公司核实,现作出以下澄清:

有关报道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就报道所提及的募集资金投向、财务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等事项,山东铝业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铝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系按招股说明书披露和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和变更,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对山东铝业进行审计,并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山东铝业上市时,即成立了独立的财务、计划、营销和人力资源等管理机构,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簿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独立运作。山东铝业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批准和披露程序。

山东铝业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铝业于2001年9月成立时,山东铝业71.43%的股份经合资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後作价投入中国铝业,其後于2007年被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并于换股完成後注销。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时,中国铝业聘请的财务顾问和山东铝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合理,并综合考虑了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具有公正、公允性/具有合理性。

中国铝业一贯遵守境内外的财经相关法律法规,并聘请境内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铝业进行年度审计,均未发现可能影响中国铝业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