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载于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的全部决议案已分别获得正式通过。
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载于有关宣派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已分别获得正式通过。
-------------------------------------------------------------------------------------------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载有临时股东大会通告、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的通告(「该等通告」),及日期均为二零零七年月八月二十七日的本公司两份通函(「该等通函」)。除文意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的词语与该等通告及该等通函内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已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举行,并由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各会议的投票监票员。载于该等通告的所有决议案均已分别以投票方式获得正式通过,其结果如下:
(一) 临时股东大会结果:
特别决议案
1. 批准关于本公司以新发行本公司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批准、追认及确认《吸收合并协议》及批准及确认因实施合并协议及合并方案而与包铝集团及贵阳铝业换股而构成的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连人士中国铝业公司及其联系人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35,479,498股,反对2,018,161股,弃权1,899,6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 批准关于因本次本公司以新发行本公司A股股份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人士中国铝业公司及其联系人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10,247,556股,反对1,757,505股,弃权27,392,24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
3. 批准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的议案
同意9,299,171,260股,反对3,658,362股,弃权30,447,364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普通决议案:
4. 批准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按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议案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04,956,075股,反对3,783,857股,弃权30,657,377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
5. 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委任的执委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06,919,212股,反对1,636,502股,弃权30,841,5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
6. 批准载于持续关连交易通函内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互供协议项下交易年度限额,并授权董事会采取必要行动以实施有关修订的议案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84,477,394股,反对2,349,127股,弃权31,269,27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
7. 批准本公司2007年中期股息分配及派发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37元(含税)的中期股息,金额合共约为人民币17.65亿元的议案
同意9,301,854,846股,反对1,844,420股,弃权29,577,72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8. 批准派发关于分配山东铝业、兰州铝业截至2006年度12月31日止年度保留盈余作为特别股息,并以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13元(含税)派付,金额合共约为人民币1.68亿元的议案
同意9,300,705,605股,反对1,905,560股,弃权30,665,821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果
特别决议案
1. 批准关于本公司以新发行本公司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批准、追认及确认《吸收合并协议》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2,562,239,218股,反对863,436股,弃权1,899,6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果
特别决议案
1. 批准关于本公司以新发行本公司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批准、追认及确认《吸收合并协议》及批准及确认因实施合并协议及合并方案而与包铝集团及贵阳铝业换股而构成的关连交易的议案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1,464,369,121股,反对731,475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普通决议案:
2. 批准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清洗豁免及待执行人员对清洗豁免要求的全部条件均获达成之後,批准清洗豁免的议案。
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的关连人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1,461,617,471股,反对3,483,075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派发
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分别派发于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137元(含税)和人民币0.013元(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批准。向本公司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和特别股息的详情如下:
1. H股股东:
(a) 向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下列公式折算为港币支付:
中期股息:
中期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中期股息=---------------------------------------------
股息宣派日前一个西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前一个西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688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137元)大约为港币0.1327元。
特别股息:
特别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特别股息= -------------------------------------------
股息宣派日前一个西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特别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前一个西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688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013元)大约为港币0.0126元。
(b)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就本公司H股所宣派的二零零七年的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有关二零零七年的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并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而邮误风险概由H股股东承担。
2. 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後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