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函件载列于本通函第1至12页。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列于本通函第13至14页。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载列于本通函第15至29页。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第37至39页。
随函附奉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有关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回条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条,并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交回。有意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的公告,本公司将就转让中铝公司于目标公司各目标股权,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公开招标。考虑到招标的条件,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成功于公开招标中中标的机会甚大。转让的总代价将不超出人民币41.80亿元(约44.60亿港元)。倘若本公司成功中标,本公司与中铝公司将订立收购协议。本公司预期以内部资源支付收购价。
附注:目标公司指统称:
(1) 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西铝业);
(2)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瑞闽);
(3)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西南铝板带);
(4) 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西南铝冷连轧);
(5)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铝业);及
(6) 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兴铝业)
目标股权指统称:
(1) 56.86%于华西铝业的股权;
(2) 75%于中铝瑞闽的股权;
(3) 60%于中铝西南铝板带的股权;
(4) 100%于中铝西南铝冷连轧的股权;
(5) 84.02%于河南铝业的股权;及
(6) 100%于陇兴铝业的股权
由于转让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倘若本公司成功中标,转让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此外,由于中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1.78%,转让亦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公告及于临时股东大会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中铝公司及其联系人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转让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亦已委聘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通函旨在:
(i) 向阁下提供有关建议转让进一步的详情;及
(ii) 载列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就转让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提出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