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潘耀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康义先生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肖亚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下述重大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持有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湾发电」)49%股权的议案
中铝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方式出让河湾发电49%股权并已在该交易所挂牌,现同意公司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收购中铝公司持有的河湾发电49%的股权。目前河湾发电注册资本为81633万元,其中中铝公司享有49%股权,公司享有51%股权。
此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全部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表决赞成。
此议案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确认。本次收购方式为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方式,交易价格按照前述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流程确定并将签订转让协议。有关事项将待签定转让协议後,按照有关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披露。在公司收购河湾发电49%股权後,本次收购将有利于为兰州分公司提供持续、可靠的电力支援,减少中铝公司与公司关联交易。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赵固煤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的约定,按股权比例为赵固煤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29400万元。
赵固煤业是公司持股比例为30%的子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公司目前安排贷款总额为9.8亿元,按照公司30%的出资比例,公司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4亿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