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司章程的建议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并可能
需获有关中国机关的批准、授权或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向股东发出及寄发有关第8、第9及第10项特别决议案的
股东通函。
本公告并不构成收购、认购或购买A股的要约或指派任何人士作出要约的邀请。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肖亚庆先生、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
生、陈基华先生;非执行董事Joseph C. Muscari先生、石春贵先生;独立非执行
董事王淀佐先生、康义先生及潘耀坚先生。
本公告乃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
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责任。
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肖亚庆
董事长
北京,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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