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易的资金来源
董事计画拟由本公司自有资金作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就编制本集团账项而言,合资公司将并入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合资公司项目性质相
若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将全数纳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本公司主要从事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精炼和电解铝业务。贵州乌江(1992年成立於
贵阳市)主要从事开发贵州省乌江河水力发电资源及管理已建成发电厂的业务。
国内氧化铝有较大市场,较长时间以来一直紧缺。董事们认为建设本项目有利於增
加公司资源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
将通函寄发予股东。
定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下述涵义:
「本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及美国托存股份分别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贵州乌江」 指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合资公司协议」 指 本公司与贵州乌江成立合资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6年4月17
日的合资公司协议
「合资公司」 指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暂名), 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投入其67%注册资本,贵州乌江则投入其33%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订约方」 指 本公司及贵州乌江,为合资公司协议订约方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刘强
公司秘书
香港,2006年4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肖亚庆先生、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
陈基华先生;非执行董事Joseph C. Muscari先生、石春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淀佐先生、康义先生及潘耀坚先生。
就本通函而言,所使用的1港元 = 人民币1.0333 元的概约兑换率(在适用情况下
)仅为阐释之用,并不构成为表示有任何款额曾经、可能曾经或可以兑换的声明。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