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证券并无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该法案」)登记;除非已
根据该法案办理登记或获豁免遵守该法案之登记规定,否则有关证券不得在美国或
向美国人士提呈发售或出售。在有关证券仍属该法案第144(a)(3)条界定为有限制
证券之期间,以及直至适用之证券持有期前届满为止,有关证券将不具备可作为无
限制预托证券存放之资格。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Aluminum Corporation of China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0)
配售H股及恢复股份买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配售代理及联席记账人
J.P. Morgan Securities Ltd. 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
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根据全数包销基准
以每股H股7.25港元(「配售价」)配售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H股」)合共644,100,000股之境外上市外
资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事项(「配售事项」)与J.P. Morgan Securities
Ltd.、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联席配售代理」)
订立一项配售协议(「配售协议」)。
配售股份包括(1)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600,000,000股H股(「新股」)及(2)中国
铝业公司拟向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之
44,100,000股H股(「出售股份」,乃由相同数目之现有国有内资股转换而来)。
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83%,以及占经发行新增股份扩大後之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5.53%。
配售股份将按全数包销基准售予不少於六名独立专业及机构投资者,惟受下文「配
售事项之条件」一段所述之若干事件所限而终止。
配售新股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42.47亿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新股之所得款项净
额用作任何可能收购之国内电解铝项目之资金来源以及用於企业一般营运。
新增股份将按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本公司董事(「董
事」)之一般授权发行。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之H股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起
於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将要求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上午九时
三十分起於联交所恢复H股股份买卖。
配售协议
日期 :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订约方 : (i) 本公司
(ii) 联席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
联席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全数包销基准分别促使机构投资者及其他
投资者认购及购买合共644,100,000股之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包括(1) 本公司拟配
发及发行之600,000,000股新股;及(2)中国铝业公司拟向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划转之44,100,000股出售股份,此乃由相同数目之现有国有内资股转换而来。
联席配售代理之独立性
联席配售代理并非本公司或社保基金理事会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各联
席配售代理均与本公司或社保基金理事会或其任何各自之附属公司之任何发起人、
监事、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任何联系人士(该词汇
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之独立人士。
配售股份数目
为644,100,000股H股,占配售前本公司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及注册股本约19.52%及
5.83%,以及分别占经发行新股扩大後之
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及注册股本约16.33%及5.53%。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价格为7.25港元,较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暂停股份买卖之前一交易日
(即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之日)每股H股於联交所之收市价7.45港元折让约2.68%,
较紧接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前最近五个交易日每股H股股份於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
7.50港元折让约3.33%,及较紧接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前最近十个交易日每股H股股
份於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7.64港元折让约5.10%。该配售价乃本公司与联席配售代
理经公平磋商後予以协议。
每股H股的实际配售净价预计将约为7.08港元。
配售事项之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正午十二时(或本公司与联席配售
代理书面约定之稍後时间及日期)或之前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以及配售协
议并无因联席配售代理根据其条款,例如以本公司重大违反在配售协议内所作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