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保证及承诺或发生若干不可抗力事件为理据而被终止,方可作实。
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之销售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文,国资委
已同意中国铝业公司根据中国《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减持国有股规定」)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出售股份作为配售事项之部分。根据日
期为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的另一项批文,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本公司销售出售股
份(拟转换为H股)作为配售事项之部分,并将全部销售所得款项净额汇予社保基
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并非本公司的现有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规定,本公司
的国有内资股股东须出售相等於配售筹集的款项10%数目的国有内资股。中国铝业
公司为其本身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及中国建设
银行销售出售股份。於本次配售中,本公司的其他国有内资股股东已获得财政部豁
免,不须出售其相关比例的国有内资股。
配售事项之完成
配售事项预计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或本公司与联席配售代理协议之其他时间
或日期(「配售完成日期」)或之前完成。
於配售协议日期及配售完成日期本公司之股权构架
於配售协议日期 於配售完成日期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内资股股东或H股股东 (百万股) 股本百分比 (百万股) 股本百分比
内资股股东
中国铝业公司 4,656.3 (1) 42.14 4,612.2 (2) 39.5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900.6 8.15 900.6 7.73
中国建设银行 709.8 6.42 709.8 6.0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602.2 5.45 602.2 5.17
国家发展银行 554.9 5.02 554.9 4.76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6.8 1.78 196.8 1.69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 129.4 1.17 129.4 1.11
H股股东
Alcoa International (Asia) Limited 884.2 8.00 884.2 7.59%
其他公众投资者 2,415.7 21.87 3,059.8 26.26%
11,049.9 100.00 11,649.9 100.00
注释:
(1) 包括44,100,000股出售股份。
(2) 为国资委批准配发44,100,000股出售股份後数目。
发行新股之一般授权
新股将根据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举行之上一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本公司
董事之一般授权(「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发行配售股份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
二十八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
监管部门之批准
本公司已取得证监会、国资委及社保基金理事会就配售事项之所有有关中国监管部
门之批准以及一般授权及董事会之批准。
美国售股限制
配售股份并无及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除非配售股份已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
,或获取美国证券法之注册规定豁免,否则不会於美国发售或出售或向任何美国人
士发售或出售。於紧随配售完成日期後40日内,美国托存计划将不会接纳存放本公
司之H股股份。
股份地位
配售股份将在各方面与於配售完成日期之现有已发行H股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包括
有权收取於配售完成日期後所宣派、
支付或作出之所有股息及分派。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
鉴於目前之市况,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乃本公司进一步筹集资金之良机,并可扩阔股
东及股本基础。董事认为目前之环境有利本公司收购国内电解铝项目,惟需要资金
支持。诚如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年报所述,本公司为数项投资项目订立了收购或成立
意向书。然而,本公司目前并无就有关该等收购或新投资项目订立任何确实之协议
。
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新股事项筹集所得之款项在扣除配售佣金及开支後约为42.47亿港元。本公司
不会就出售股份之配售取得任何款项。出售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将支付予社保基金
理事会。
本公司拟将配售新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任何可能收购之国内电解铝项目之资金来
源以及用於企业一般营运。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并无发行股份以筹集资金。
股份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之H股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起
於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