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比率收
取全部或部份中铝A股的山东流通股股东提供的现金补偿,惟须视乎山东合并方案
是否变成无条件,详情载於本公告标题为「现金补偿」一节内;
「山东换股比率」 指 根据山东合并方案,本公司就每股山东流通股股
份发行3.15
股中铝A股的比率;
「山东合并协议」 指 本公司与山东铝业就山东合并方案於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
八日订立的协议;
「山东合并方案」 指 山东铝业与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拟透过按山东换股
比率发行的
中铝A股和山东现金补偿,以换取山东流通股份(本公司持有股份除外);
「山东股份」 指 山东铝业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的H股股东和内资股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东内的H股和内资股;
「兰州流通股份」 指 兰州铝业已发行股本内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普通股,股
东能买卖有关股份;
「山东流通股份」 指 山东铝业已发行股本内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普通股,股
东能买卖有关股份;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强
公司秘书
北京,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肖亚庆先生、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及
张程忠先生;非执行董事Joseph C. Muscari先生及石春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耀坚先生、王淀佐先生及康义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