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息;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之委任;及监事之委任 于2024年6月25日举行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载列于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日期为 2024年6月7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的决议案均已获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以及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补充通告」)及补充通函(「补充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通函及补充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时正。 2.股东周年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15分至9时25分,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3时;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15分至下午3时。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 街62号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周年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朱润洲先生。 7.董事出席情况: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董建 雄先生、蒋涛先生及邱冠周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史志荣先生以董事候选人的身份出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7158381228股。就载列于通告及补充通告的所有决议案而言,有权参加该大会并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7158381228股。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股份8067209065股,占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19日)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47.02%,其中包括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A股股份 5384798911股;参加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H股股份1629776254股;及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计 140人,代表A股股份1052633900股。所有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并无股东获赋予权利出席但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 –2–三.议案审议情况 股东周年大会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786335809497.48802026185712.51201232400 2.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5093667099.8135150399950.18651232400 3.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3113103299.5680348456330.43201232400 –3–4.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6647782999.99137052360.008726000 5.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4963680899.7825175462570.217526000 6.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提供融资担保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6647782999.99137052360.008726000 7.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至2025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5780653999.986211112360.01388291290 –4–特别决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806376909399.985811419720.014226000 9. 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本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654846127881.1834151779778718.8166950000 10.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668242677183.0722136169665116.927823085643 –5–普通决议案(累积投票制)(附注1) 1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史志荣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794711268598.5113568245800.7044414000 12.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张文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决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附注2)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776301133696.22921814142082.24881436000 附注1:普通决议案第11、12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比例乃根据该项决议案所获同意票数除以参加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总数计算得出。 附注2: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股东周年大会经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监察员。 –6–四.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息 经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批准,2023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合计共约人民币1372670498.24元(含税)。根据公司章程,应付A股股东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付H股股东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以港元支付的实际股息金额将按照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即2024年6月25日)前五个工作日(含2024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即人民币1元=1.0963926港元)。根据上述汇率,每股H股应付2023年度末期股息为0.0877港元(含税)。 关于H股分红派息事项,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有关派发事宜。2023年度末期股息将于 2024年7月26日或之前派发予2024年7月4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港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A股股东的 2023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后另行发布派息公告。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已经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批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其全文已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7–六.董事之委任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史志荣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史志荣先生的任期将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起至选出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止。史志荣先生的履历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 要求披露的其他资料,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3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补充通函。 紧随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选举通过史志荣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决议其担任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换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七.监事之委任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张文军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文军先生的任期将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起至选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止。张文军先生的履历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要求披露的其他资料,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的公告及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补充通函。 承董事会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小雷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24年6月25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史志荣先生、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吉龙先生及陈鹏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 *仅供识别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