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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2024-06-25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600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汇率、末期股息港元金额及股息派发日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8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5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877HKD 汇率 1 RMB : 1.0963926HKD除净日2024年6月27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28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4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4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6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合和中心17M楼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末期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有关进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一步详情请见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 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故此,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H股 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 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 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 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 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居民(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 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取 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向中国结算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本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取得的 股息红利,按照前述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史志荣先生、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吉龙先生及陈鹏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