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角色及职能 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监控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审议公司资本支出计划、经营计划; 就重大投资活动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2.委员会成员2.1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指非执行董事及╱或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解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解任。委员会主 任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2)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3)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5)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6)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7)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1–3.委员会职责权限 3.1委员会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3.2委员会对公司的年度资本性支出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3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4委员会对公司重大资本运营计划与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5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6委员会评估公司年度投资效益。 3.7委员会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委员会会议 4.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包括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4.2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事实 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出临时会议的通知: (1)董事会提议; (2)委员会主任提议; (3)2名及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 (4)董事长提议。 –2–4.3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4.4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5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审核意见、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 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原件由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相关 规定保存、管理;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留存审核意见、会议记录、委员的书面意见等文件副本。 5.报告制度 5.1委员会应当就做出的决议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但受到法律或 监管限制不能作出有关汇报的除外。 5.2委员会应在每年度的公司第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 汇报上年度的工作情况。 5.3委员会主任应当接受公司董事长的邀请出席年度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在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也可由其他委员出席。 –3–6.其他 6.1委员会设置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服务,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6.2委员会应当获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委员会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6.3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所 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