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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03 00:00:00

公告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废止《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i)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废止,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调整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应更新,删除或增加有关内容;及(ii)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相关建议修订详情请参见本公告附录 I、附录II、附录III及附录IV。建议修订不会对本公司类别股东的现有权利或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的现有安排造成任何变动。 建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A1所载的《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方能作实。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将载有包括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