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之辞任;及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之辞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于2024年6月3日收到董建雄先生(「董先生」)的辞呈,因工作需要,董先生提请辞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一切职务,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执行董事后生效。 董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本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董事会谨此对董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提名史志荣先生(「史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史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史志荣先生,49岁,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史先生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研发、铝冶炼专业技术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史先生历任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郑州轻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生产质量管理部总经理;中铜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铝集团科技创新部总经理;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史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董事、总经理。 史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彼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期,史先生并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史先生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史先生的任期将自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起至选出第九届董事会止。待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史先生为董事后,本公司将与史先生订立一份服务合同。此外,鉴于史先生同时在中铝集团任职,其薪酬于中铝集团领取,并不因其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而在本公司领取任何额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