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参与中铝科学院股权改革。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铝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中铝集团同意转让而本公司同意收购中铝科学院20%的股权。于同日,中铝集团、本公司、中国铜业及中铝科学院订立增资协议,据此,中铝集团、本公司及中国铜业同意向中铝科学院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4亿元及人民币4亿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中铝集团、本公司及中国铜业将分别持有中铝科学院47.62%、26.19%及26.19%的股权,中铝科学院将不会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不会合併到本公司账目中。于本公告日期,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铜业和中铝科学院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和中铝科学院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该等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