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及中铝资本订立出资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中铝集团、本公司、中国铜业及中铝资本将分别持有合资公司30.10%、30.00%、30.00%及9.9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不会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不会合併到本公司账目中。 于本公告日期,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铜业及中铝资本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及中铝资本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本次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由于出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该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