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公告 中铝山东拟向中铝高端制造转让青岛轻金属100%股权 本公告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于2023年3月21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高端制造」)转让中铝青岛轻金属 有限公司(「青岛轻金属」)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铝山东将不再持有青岛轻金属的任何股权,青岛轻金属将不再为中铝山东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也将不会再合并到中铝山东账目中。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高端制造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中铝高端制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本次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关连交易。鉴于本公司董事刘建平先生和张吉龙先生同时在中铝集团任职,彼等已就该项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各方尚未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任何具体协议。待签订具体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