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二零二二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二零二二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的通函、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的补充通函(「该等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内容有关推迟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等通函所披露,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方案,制定《考核办法》,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彼等不能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本公告日期,薪酬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张吉龙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及余劲松先生组成,彼等均不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现时及未来,激励对象均不会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诚如该等通函所披露,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係的董事应当迴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本公司董事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已就批准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迴避表决。身为股东的激励对象及其联繫人也须就批准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上迴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