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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公告

2022-03-04 00:00:00

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内容有关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国资监管机构要求,结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将第八章第二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内容明确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将第十三章第四条中「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内容明确为:「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上述明确后内容符合国资监管规定,有利于强化激励计划的约束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国资监管机构要求,结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将第五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内容明确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上述明确后内容符合国资监管规定,有利于强化激励计划的约束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文所述的调整外,该等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本公司亦将同步调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