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铝创投」)、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投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铜业」)、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高端制造」)及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设立后,将不会成为本公司之附属企业,其财务业绩亦不会合併到本公司账目中。
于本公告日期,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创投、中国铜业、中铝高端制造及中铝资本控股均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前述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本次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鉴于本公司董事刘建平先生和张吉龙先生同时在中铝集团任职,彼等已就该项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迴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各方尚未就上述设立基金事宜签订任何具体协议。待签订具体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签署后的协议还将按照国资监管、基金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