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云铝股份订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云铝股份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认购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与云铝股份订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了本公司的认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2亿元至人民币3.2亿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本公司与云铝股份订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确定了本次认购的数量及金额。
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日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订约方
(i)本公司(作为认购方);及(ii)云铝股份(作为发行方)。
(3)主要条款
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同意认购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36,240,090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83元,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19,999,994.70元。每股认购价格乃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公司需在收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后,按缴款通知所载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向指定缴款专用账户支付本次认购款项。
(4)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全部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具十足效力。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后约10.10%的股权,云铝股份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补充协议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所载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