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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连交易 - 收购金属镓资产

2021-08-24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广西分公司、中铝矿业及遵义铝业(「本公司若干分公司及附属公司」)分别与中国稀有稀土广西镓业分公司、河南镓业分公司及遵义镓业分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若干分公司」)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若干分公司及附属公司同意收购而中国稀有稀土若干分公司同意出售金属稼资产。

于本公告日期,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稀有稀土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中国稀有稀土若干分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

由于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合併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