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23年年报公告的澄清公告 兹提述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上载之2023年年报(「2023年年报」)。 由于在2023年年报中发现文书错误,董事会谨此澄清第33页董事会报告书「业绩及分配」一节的最后一句,应更正如下: 「董事不建议派付末期股息人民币0.24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3年年报中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