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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股东通函的补充通函及载有将于2024年6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24-06-11 00:00:0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方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8(港币柜台)及82388(人民币柜台)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股东通函的补充通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本补充通函应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一并阅读。本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载于本补充通函的第4页 至第5页,应与本公司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一并阅读。 一封董事会函件载于本补充通函第2页至第3页。 不论 阁下能否亲身或透过网上方式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细阅大会的补充通告并尽早将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惟无论如何须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经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电邮地址为 bochk.eproxy @ computershare.com.hk )。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身或透过网上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公司将不会在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向参会人士派发礼品及供应茶水。 2024年6月12日(此中文译本只供参考,内容以英文本为准)目录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2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4 – i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时正(将于下午 1时15分开始办理登记手续)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2楼四季大礼堂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发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 通告」告;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本公司的董事会; 「通函」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发的股东通函; 「委员会」由董事会不时设立的附属委员会; 「本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董事」本公司的董事; 「香港」或「香港特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董事会函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8(港币柜台)及82388(人民币柜台) 董事会:注册办事处: 葛海蛟先生*(董事长)香港 刘金先生*(副董事长)花园道1号 孙煜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中银大厦 林景臻先生*53楼 郑汝桦女士** 蔡冠深博士** 冯婉眉女士** 罗义坤先生** 李惠光先生** 聂世禾先生** 马时亨教授**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绪言本补充通函及补充通告应与本公司的通函及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一并阅读。 本补充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关于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决议案的资料,并为 阁下提供召开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调整决议案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补充决议案 兹提述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中关于(其中包括)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附属委员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结合近期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公司业务需要,以及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在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通过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本公司将启动核数师招标选聘工作,并将适时就有关委任另行刊发公告。按此,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4项普通决议案将会作出调整并由有关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及授权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厘定其就提供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费用的第4A项普通决议案所取代并提呈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 –2–董事会函件应采取之行动由于连同通函寄发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并未载有新建议的第4A项决议案,故随附于本通函的补充通告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载入有关建议的决议案。 凡有资格根据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补充通告召开的会议并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均 有权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影响 阁下就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填写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 阁下已有效地以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了代表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投票,惟没有填写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补充通告中所载的第4A项决议案代表 阁下酌情投票。倘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中获委任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与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之代表不同,且该等代表均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 则仅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有效地委任之代表将被视为有权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 阁下仍未交回)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惟无论如何须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 (即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时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经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电子邮箱 bochk.eproxy@computershare.com.hk )。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自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除调整载列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有关第4项决议案及上述新增建议第4A项决议案外,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所有其他决议案维持不变且仍为有效以供本公司股东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批准。 阁下可于本公司网址 www.bochk.com 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址 www.hkexnews.hk 浏览及下载通函、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补充通函、补充通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即将在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股东审批的新建议的第4A项决议案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故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有关决议案。 我们期待在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与 阁下见面并解答 阁下提出的问题。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代表董事会董事长葛海蛟谨启 2024年6月12日 –3–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8(港币柜台)及82388(人民币柜台)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本通告乃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召开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2楼四季大礼堂以 现场╱网上混合会议方式举行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告。 兹补充通告,载列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有关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的第4项决议案已作出调整,并将由以下决议案第4A号取代,以提呈本公司股东考虑 并酌情通过: 4A. 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并授权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厘定其就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费用。 诚如于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致股东的补充通函内说明,有关重新委任核数师的第4项决议案已作出调整,并将由提呈股东考虑一项关于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的决议案第4A项取代。结合近期市场信息,基于 审慎原则,并考虑本公司业务需要,以及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在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通过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专业服务。本公司将启动核数师招标选聘工作,并将适时就有关委任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罗楠香港,2024年6月12日–4–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附注: 1. 有关上述第4A项决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致股东的补充通函(「补充通函」)。有 关上述第4A项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于补充通函。已填妥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最迟须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召开时间48小时前(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即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时或之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bochk.eproxy @ computershare.com.hk ,方为有效。 2.如 阁下已透过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释义见补充通函)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 并代为投票,惟没有填写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本补充通告中所载的第4A项决议案代表 阁下酌情投票。倘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中获委任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与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之代表不同,且该等代表均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则仅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有效地委任之代表将被视为有权出席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3.有关送呈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委任代表、登记程 序、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