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超过现有2018年年度上限及经修订现有2019年及2020年年度上限。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阳西协议项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新2019年及2020年年度上限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函件;(iv)嘉林资本就阳西协议项下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4月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于2019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