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 年11 月21 日(星期三)
上午10 时30分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11楼的本公司
第一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事项。除另有
界定外,本通告所用词汇应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10 月31日的通函(「通函」)所
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并批准重庆川维EPC合同,包括其项下的交易。
(2) 考虑并批准宁波采购合同,包括其项下的交易。
(3) 考虑并批准建议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