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oqi Environmental (Holding) Co. Ltd.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7)于2024年5月31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日期均为2024年4月25日之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内容有关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5720799股,每股面值为 0.00001美元,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表决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亦无股份致使其持有人须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执行董事曾之俊先生及刘根钰先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执行董事钱晓宁女士、非执行董事陈学先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谢国忠博士、陆志芳先生及俞伟峰教授透过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监票人,负责点票事宜。 1董事会欣然宣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占%)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714860662476000 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99.93%)(0.07%)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7153366620 每股股份3.50港仙。(100.00%)(0.00%) 3(A). (i) 重选刘根钰先生为执行董事。 714933662 403000 (99.94%)(0.06%) (ii) 重选钱晓宁女士为执行董事。 714933662 403000 (99.94%)(0.06%) (iii) 重选朱伟航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714933662 403000 (99.94%)(0.06%) (iv) 重选谢国忠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715215662 121000 (99.98%)(0.02%) (v) 重选俞伟峰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714933662 403000 (99.94%)(0.06%) (vi) 重选张帆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715336662 0 (100.00%)(0.00%) 3(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715336662 0 (100.00%)(0.00%) 2票数(占%)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4.重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为71524734389319 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99.99%)(0.01%)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 710406558 4930104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额外股份。(99.31%)(0.69%) 5(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715336662 0 数目10%的股份。(100.00%)(0.00%) 5(C). 在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上加入根据第5(B) 710406558 4930104 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以扩大根据(99.31%)(0.69%) 第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股份的授权。 由于上述第1至5项普通决议案各获50%以上票数赞成,故上述所有普通决议案均获股东批准。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曾之俊 中国北京,2024年5月31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曾之俊先生、刘根钰先生及钱晓宁女士;非执行董事为程里全先生、郑拓先生、朱伟航先生及陈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国忠 博士、陆志芳先生、俞伟峰教授及张帆女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