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于2024年3月22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合资公司订立借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笔无抵押借款,本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0元,期限不超过八年,年利率为3%。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合资公司为彩讯股份的附属公司,而其由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要股东曾先生根据一致行动安排控制30.0%以上股份,合资公司为曾先生的联系人,因此其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借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计算,由于借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借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