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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3-12-08 00:00:00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1)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i)有关收购事项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及有关1-2号阳西设施脱硫脱硝项目资产转让协议项下1-2号阳西设施运营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及(ii)有关(a) 2023年补充协议;(b) 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及(c) 1-6号阳西设施输煤系统及码头系统维护服务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及(2)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寄发通函(「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 1-2号阳西设施脱硫脱硝项目资产转让协议、2023年补充协议、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补充协议及1-6号阳西设施输煤系统及码头系统维护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不迟于2023年12月8日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不迟于2023年12月13日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