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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3-10-16 00:00:00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及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

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钱晓宁女士(「钱女士」)因其作为执行董事欲投入更多时间及精力于业务及管理工作,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

钱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之事项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胡楠先生(「胡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胡先生将连同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黄慧玲女士(「黄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胡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胡先生,45岁,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 胡先生于2008年加入本集团,负责或参与上市信息披露、集团资金管理、公司业务计划及预算管理、项目及股权投资、香港上市及资本相关业务、集团战略规划及水处理市场开发。目前,胡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主要负责集团资本及股权投资、战略规划及水处理市场开发。于加入本集团前,彼于2001年加入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0.SZ),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及管理工作。

胡先生于2001年6月取得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学。彼于2010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2014年6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鉴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总部均位于中国内地,董事认为有必要委任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本集团内部高级僱员胡先生,出席并处理与本集团有关的日常公司秘书事务。此外,董事认为,考虑到胡先生过往于本集团的管理经验、其对本集团内部行政及业务营运的透彻了解以及其行业知识及教育背景,彼为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

黄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黄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彼于2017年2月13日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

黄女士在香港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方面拥有逾15年的经验。黄女士现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监,负责协助上市公司进行专业的公司秘书工作。黄女士是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且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由于胡先生尚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要求的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且联交所已就此授出豁免(「豁免」),自2023年10月16日(即胡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生效日期)起计三年期间(「豁免期」),条件为:

(i) 胡先生须于豁免期内由黄女士提供协助;及

(ii)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可被撤销。

于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胡先生于豁免期内经过黄女士的协助,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公司秘书职责,继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

豁免仅适用于此情况。倘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钱女士在其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并对胡先生的新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