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023年上半年」)的最新可得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的初步评估及董事会可获得的最新资料,本集团预计将录得净利润(不包括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介于约人民币120百万元至人民币140百万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利润(不包括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约为人民币73百万元。
净利润估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在新冠疫情控制措施及政策放宽后,本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的销售及营销活动恢复,带来收入增加;(ii)部分运营维护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发电量扩大,带来毛利增加;及(iii)获得政府补贴约人民币11百万元。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2023年上半年的简明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的最新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及董事会可获得的最新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审阅,且或会作出调整。本集团的财务资料详情将于2023年8月底前根据上市规则发佈的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