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2015年5月,北京博奇与山西昱光订立BOT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北京博奇须投资、设计及建设昱光BOT项目,并运营、维护及管理昱光BOT设施并收取参照超低排放电价计算的收益,特许经营期为20年。自2018年起,本集团开始进行战略业务转型,并对自有资产进行结构优化。对于盈利不佳或亏损的项目进行合约结算方式调整或与对手方商讨资产回购。就昱光BOT项目而言,于2019年底前后北京博奇与山西昱光开展了一系列商务谈判,致力将特许经营服务顺利过渡至运维服务及由山西昱光回购昱光BOT设施。并于2022年12月30日,北京博奇与山西昱光订立终止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山西昱光同意购买且北京博奇同意出售昱光BOT设施,代价约为人民币50.7百万元(不含税)。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出售事项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