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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2-08-10 00:00:00

摘要

于有关期间,本公司进行一连串场内交易,以总代价约70.4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11,944,000股环球新材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环球新材股份总数约1.0%),相当于平均价格为每股环球新材股份约5.9港元。各出售事项的代价指于各出售事项各自时间环球新材股份的现行市价,并经扣除交易成本后由本公司于结算时以现金收取。于出售事项结算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任何环球新材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乃于12个月期间内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出售事项须作为一连串交易合併计算。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出售事项(经合併计算后整体而言)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经合併计算后整体而言)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