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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持续关连交易重庆川维EPC合同的竣工延迟

2022-07-21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达标延迟所导致重庆川维EPC合同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有关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的附加资料

如该公告所披露,董事预期,达标延迟所导致重庆川维EPC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将不会超过年度上限人民币10.1百万元。上述上限乃参考(其中包括)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因达标延迟及按照重庆川维EPC项目的最新时间表产生的其他初始成本约人民币9.2百万元釐定。

重庆川维EPC合同的定价由重庆川维与北京博奇参照以下因素经公平磋商后釐定:

1.设备、材料计价参考过往本集团历史上其他项目同类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无参考数据的,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直接成本,在此基础上考虑本集团的预期毛利润;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依据:以化工行业概算定额标准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

3.其他初始成本(包括保险、设计费用、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计价依据:以化工行业概算定额标准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合理的预期毛利润;及

4.重庆川维在投标文件中所设重庆川维EPC项目的预计合同价值上限人民币206百万元。

同时,合同价格可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1.合同价格会随着(i)工作范围的临时变化,(ii)设备选型的变化,及(iii)重庆川维的临时要求,而有所调整;

2.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将于最终结算时须下降5.5%;

3.设备材料费及建筑工程费将于最终结算时须下降4%;

4.若实际建筑工程费与批覆概算对应的建筑工程费的96%相比有结余,北京博奇可分成80%;及

5.若实际设备材料费与批覆概算对应的设备材料费的96%相比有结余,北京博奇可分成90%。

根据重庆川维EPC合同,重庆川维将以下列方式结算总代价人民币205.88百万元(截至2018年9月14日的暂估总价):

1.设备材料费用-设备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后20日内,重庆川维须按合同价款中设备、材料费用的70%向北京博奇支付工程物资到货款;

2.建筑安装工程开支-北京博奇按月度申报施工完成工程量,经确认后20日内重庆川维须按工程量对应金额的70%支付给北京博奇;

3.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基础设计完成并经审核后,20日内发包方按合同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总价的50%支付给承包方;详细设计完成并经重庆川维审核通过后,重庆川维须支付至合同价款中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总价的80%;

4.工程达标-工程全部通过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重庆川维须向北京博奇支付至结算金额中技术服务费总价的90%;及

5.项目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重庆川维向北京博奇支付至审定金额中技术服务费总价的97%;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经审核无误后20日内,重庆川维须向北京博奇支付余款。

本公司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根据重庆川维EPC合同产生收入分别约人民币74.0百万元、人民币39.7百万元及人民币44.9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