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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法律程序和解

2022-06-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5日及2021年7月1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涉及执行董事曾之俊先生(「曾先生」)及程里全先生(「程先生」)与若干公司的法律权利(「该等事宜」)相关的法律程序(「该等诉讼」),以及随后终止彼等的一致行动确认函及承诺。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该等诉讼的最新资料。曾先生及程先生近日进行了有意义的讨论,澄清了彼此之间的误会,并决定就该等诉讼达成和解。于2022年6月1日,曾先生及程先生调解彼等的纠纷并达成书面和解(「和解协议」),据此,协议各方已同意(其中包括)(i)完全及不可撤销地解除及永久免除彼此及和解协议其他各方及彼等各自的关联方(定义见和解协议)(「其他各方」)目前或未来可能就该等事宜提出的所有申索;(ii)承诺不会就该等事宜及该等诉讼对彼此或其他各方作出控告,亦不会开展、自愿协助、起诉或促使开展或起诉任何针对彼此或彼等所控制公司的进一步行动、诉讼及程序;及(iii)承诺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签立申请以终止该等诉讼。

本公司已获曾先生及程先生告知,该等诉讼已于本公告日期前从其各自的法院撤回。

为免存疑,终止协议仍具完全效力及曾先生及程先生仍就彼等本身于本公司的权益保持独立,且彼等目前并无就本公司的事务及管理一致行动。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