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2022年1月25日,北京博奇与阳西电力订立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据此,北京博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就5-6号阳西设施向阳西电力提供维护服务,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33.92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阳西电力为广东华厦电力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广东华厦电力由朱一航先生透过多家中介公司拥有及控制。朱一航先生为朱先生(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的兄弟,故为朱先生的联繫人。于本公告日期,朱先生及其联繫人持有合共152,170,529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13%。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阳西电力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与阳西电力订立的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且预期最高年度上限将超过3百万港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规管持续关连交易的协议年期不得超过三年,惟交易性质要求较长合约年期的特殊情况除外。因此,本公司已委聘嘉林资本解释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年期所需较长期间的原因,并确认协议的期限合乎业内该类协议的一般处理方法。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下文「嘉林资本的意见」一节。
朱先生可能被视为于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已于就批准上述交易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于5-6号阳西设施维护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