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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021-11-30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1年11月30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230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